机械工业部电器工业局科技文献发表暂行条例
DOI:
CSTR:
作者:
作者单位:

作者简介:

通讯作者:

中图分类号:

基金项目:


Author:
Affiliation:

Fund Project:

  • 摘要
  • |
  • 图/表
  • |
  • 访问统计
  • |
  • 参考文献
  • |
  • 相似文献
  • |
  • 引证文献
  • |
  • 资源附件
  • |
  • 文章评论
    摘要:

    <正> 电器工业局(以下简称电工局)提倡和鼓励本行业企事业的科技人员在学术上总结提高并发表科技文献。为了贯彻百家争鸣、广泛交流、共同提高的方针,同时对外保守国家科学技术机密,保护发明创造权利,对内保护科技成果的有偿转让,特制订本条例。 一、电工局及其所有归口的企事业单位有支持科技人员发表科技文献的义务;电工行业的科技人员有撰写和发表科技文献的权利。 二、本条例适用于由国家、部门或本单位计划安排(或资助)的科技项目有关的、或部分利用本单位及国内有关单位科学技术成果的所有作者署名的科技文献,不论其以讲演、文字、图片、曲线、图纸的发表形式发表于杂志、报纸、或以单行本材料发表的论文资料、或以报告、讨论的发言稿。但不适用于本单位内部。

    Abstract:

    参考文献
    相似文献
    引证文献
引用本文

.机械工业部电器工业局科技文献发表暂行条例[J].电力系统保护与控制,1983,11(4):65-68.[.[J]. Power System Protection and Control,1983,V11(4):65-68]

复制
分享
相关视频

文章指标
  • 点击次数:
  • 下载次数:
  • HTML阅读次数:
  • 引用次数:
历史
  • 收稿日期:
  • 最后修改日期:
  • 录用日期:
  • 在线发布日期:
  • 出版日期:
文章二维码
关闭
关闭